甘肃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文化资源宝库,特别是延续两千年的敦煌文化是世界文明长河中的一颗璀璨明珠。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科学规划“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新时代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谱写甘肃壮丽篇章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甘肃文物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表系列重要论述,作出多次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系统回答了做好文物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明确了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的目标任务。特别是2019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把舵定向、寄予厚望,是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纲领。“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文物工作,甘肃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历史性突破。(一)文物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省纪委监委、公检法、文物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甘肃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省文物局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文物安全态势保持平稳。建立健全政府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统筹衔接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将文物工作纳入市州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县级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收藏单位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文物部门和文博单位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持续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文物法人违法整治、打击文物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快建设“三防”项目,同步强化人防、技防和物防,全省文物安全态势总体平稳。(三)文物保护取得显著成果。完成全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石窟寺专项调查,开展革命文物调查,进一步摸清文物资源家底。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6处,公布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22个。在全国率先完成所有国保、省保及3852个长城点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工作。累计投入资金25亿多元,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724项,莫高窟、嘉峪关、拉卜楞寺等文物保护利用重大项目影响深远;实施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76项,修复馆藏文物7000余件(套),消除了文物病害,促进了展示利用。(四)文物考古和学术研究成果丰硕。实施以周秦文化、史前文化、丝绸之路等为特色的考古发掘项目23项。夏河白石崖溶洞遗址入选世界十大考古发现,灵台桥村遗址与天祝唐代吐谷浑王族墓葬考古发掘共同列入“考古中国”项目,敦煌旱峡玉矿遗址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累计完成200多项配合重大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考古与保护工作。推动敦煌学、简牍学等特色人文社科研究,承担或完成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20余项,出版《肩水金关汉简(1—5)》《居延新简集释(1—7)》及一批考古报告,一、二轮合编的《甘肃省志·文物志》出版。(五)博物馆进一步提质增效。甘肃简牍博物馆新馆建设及省博物馆扩建工程有序推进,金昌、天祝等10余座市县级博物馆新馆建成开放,227个馆列入全国博物馆名录。深化免费开放,推出或改造提升基本陈列近百个,举办临时展览650余个,开展“四进”、研学等社教活动1.2万余场次,接待观众1.5亿多人次。敦煌石窟文化艺术展览在省内13个博物馆巡展,举办敦煌壁画艺术精品公益巡展进校园系列活动80余场次,推出线上展览150多个。(六)文物科技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依托敦煌研究院建成国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古代壁画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全国首个文物保护多场耦合实验室和甘肃省敦煌文物保护研究中心,2个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完成国家及省级重点科研课题62项,承担制定国家文物保护标准16项,授权文物保护技术专利13项。实施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19项,“数字敦煌”中英文版全球上线。(七)让文物“活”起来取得实效。先后在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举办以敦煌艺术、丝绸之路文物为特色的文物外展20多个,在国内举办展览30多个。每届敦煌文博会举办文物主题展览。《莫高窟与吴哥窟的对话》入选优秀国产纪录片。深化文旅融合,以文物资源为核心建成的5A级旅游景区3个、4A级旅游景区32个、大景区12个。莫高窟、嘉峪关成为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会宁、南梁、哈达铺成为知名红色旅游品牌。(八)文物机构队伍稳定发展。麦积山石窟、炳灵寺石窟、北石窟寺移交敦煌研究院统一管理。大地湾遗址移交天水市管理,省文物保护维修研究所并入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省文物商店转企改制。省文物局增设革命文物处、增加行政编制5名,敦煌研究院和甘肃简牍博物馆分别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3名和20名。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加强市县文物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推动市县调整充实基层文物管护机构和人员力量。五年来,全省文物工作亮点频现,文博单位和文物工作者获得了诸多殊荣。敦煌研究院名誉院长樊锦诗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改革先锋”称号,荣获“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入选感动中国2019年度人物,荣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成就奖”。敦煌研究院文物保护利用群体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感动甘肃·陇人骄子”称号,敦煌研究院“基于价值完整性的平衡发展质量管理模式”荣获甘肃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和亚洲质量创新奖。五年来,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文物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二是改革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破解,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任重道远;三是文物保护区域和领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四是基层文博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专业能力不足,与承担的职责任务不匹配、“小马拉大车”的问题比较突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增强文化影响力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文物保护、研究、管理、利用等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性安排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发展利好政策,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指明了新方向。省委省政府确定文化强省建设目标,部署重要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为文物事业长远发展赋予了新使命。国家和省上相继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为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是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严格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改革发展为主线,以强化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动力,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快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在推动甘肃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加快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上展现新作为,在助推文化强省建设上作出新贡献。
——坚持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时刻对标对表,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站在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文化支撑的政治高度,肩负起新时代党的文化使命,加大文物保护利用力度,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更好发挥文物在坚定文化自信、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保护第一。始终把文物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引导全社会增强对文物的敬畏之心,推动各级政府树牢保护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强化各级文物部门守土尽责使命担当,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坚持依法保护、系统性保护,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坚守安全底线,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大格局。——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完善普惠均等的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开放单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服务能力,赋能添彩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持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鼓励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大举措、重点工作,压茬落实重大工程、重要任务,解决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深化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制度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全省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融入大局。胸怀“国之大者”,牢记“责之重者”,把国家所需、甘肃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统一起来,统筹保护与利用,统筹研究与阐释,统筹安全与发展,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省文物事业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合作交流。紧扣国家文化外交战略大局,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交流合作、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抢占“一带一路”文化制高点。实施甘肃文物外展精品工程,用好敦煌文博会等国际平台,推动敦煌文化、丝路文化、长城文化、简牍文化等甘肃文化品牌在国内外推介巡展、文明对话、合作交流等,对外展示中国优秀文化和幸福美好新甘肃。
到2025年,紧盯“全国一流”目标,形成文物保护利用的甘肃经验、敦煌模式,走出一条符合甘肃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构建和完善文物保护法规体系、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实现全省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把敦煌研究院建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典范和敦煌学研究的高地。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河西走廊首条国家遗产线路。文物考古研究深入开展,在古人类史、中华文明起源、周秦文化与中华文明发展、丝绸之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和中华民族精神研究等六大领域取得新突破。石窟寺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形成,推动“中国特色、敦煌经验”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完善、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全面完成,保存状况持续改善,以陕甘(陕甘宁)片区、长征片区、西路军片区为重点的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体系全面形成。建成文物领域首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石窟寺、土遗址、古代壁画和文物数字化、实验室考古等领域的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建设甘肃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构建文物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打造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甘肃样板。文物机构队伍着力加强,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与承担的使命任务相匹配。文物对外交流合作更为广泛,甘肃文物影响力更大提升,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展望2035年,文物保护利用强省取得重要进展,文物资源系统性科学性保护全面实现,全省文物资源数据库建成使用,文物考古更好厘清甘肃历史文化脉络,持续巩固甘肃在中华文明和世界文明发展史中的地位,文物科技创新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全国领先,博物馆改革发展成效显著,革命文物得到全面保护有效管理合理运用,文物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与文物资源和文物工作任务相匹配,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达到新高度,甘肃文物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大幅跃升,为建设文化强省、服务“一带一路”作出更大贡献。(一)健全文物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文物登录制度,健全文物调查、申报、认定、登记、定级、公布、撤销和退出机制,建立文物资源省级目录,对接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机制,组织申报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州)、县(市、区)陆续公布一批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将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成果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强化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基础工作,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全部划定公布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保护空间管制措施。强化规划引领,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公布实施。(二)建设全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系统整合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数据资源及各类管理数据资源,建成全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等为重点,推进相关文物信息高清数据采集和展示利用,强化文物数字化标准规范建设,依托敦煌研究院建设全省石窟数字资源库。健全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推动文物数据共享共用。(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体保护并重,加大病险文物保护维修力度,全面消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实施文物本体保护维修、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工程,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和周边环境。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打造国家文化地标和中华民族精神标识,促进文物保护研究与文化阐释传播。强化项目库建设、工程实施、竣工验收、文物工程档案整理出版等全流程管理,加强文物保护资质管理,培育壮大文物保护社会力量。(四)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文物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人直接责任,探索推行“文物长制”,构建依法依规、权责清晰、科学规范、管控有力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将文物安全纳入市县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文物安全日常管理及巡查、检查、督查等制度,全面完成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各责任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确保文物安全。(五)构建文物安全部门协作机制。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三大风险,强化部门联动,构建联合协作机制,确保文物安全。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建立“检察+文物”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机关和单位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深化与公安部门联合协作,持续推进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建立打防并举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构建联防联控联治文物安全新格局;与消防救援部门密切协作,开展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督查,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推进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六)提高文物安全监管和防护技术水平。制定《甘肃省文物局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甘肃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办法》,建立文物安全风险形势研判、风险评估和预警长效机制,开展文物安全风险等级管理,推进以石窟寺、革命旧址、重要遗址墓葬、文物建筑和国有博物馆纪念馆为重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文物安全技术防范水平。建设全省文物安全监管平台,打通省、市、县三级文物安全监管信息化通道,构建覆盖全省的文物安全智能化监管体系。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监管科技水平,开展卫星遥感文物巡查监测试点,利用远程监管、无人机巡查、网格化管理等手段,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文物安全防控体系。(一)推动省部共建敦煌研究院。国家文物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订共建敦煌研究院协议,从共建高水平科研平台、建立石窟保护与安全防范长效机制、提升文物科技研发水平、加快“数字敦煌”建设、深化石窟考古和文物价值挖掘、建设敦煌文化艺术多元展示传播体系、深化“一带一路”文化交流合作、培育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队伍、推进基于价值完整性的平衡发展质量管理模式等9个方面推动敦煌研究院全面发展,更好发挥在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以莫高窟为代表的“中国特色、敦煌经验”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二)打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典范”。不断加强甘肃省敦煌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建设,积极申报文化遗产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机制体制建设,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国家文化战略。依托莫高窟监测预警平台组建连结敦煌研究院所辖六大石窟、涵盖全省重要石窟的甘肃石窟监测中心,实现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平台的对接。实施数字化保护工程,做大做强“数字敦煌”资源库,加快敦煌研究院所辖六大石窟数字化采集、存储、分析、应用等工作,建成甘肃石窟数字资源库、敦煌研究院大数据中心。建成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二期工程,进一步提高莫高窟旅游开放接待能力、改善游客文化体验。全面推行莫高窟质量管理模式,以院所辖六大石窟为引领,做大做强甘肃“石窟航母”,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三)建设敦煌学研究“高地”。完善敦煌学研究体系,加强省级社科项目规划与省级平台建设,引导敦煌学研究向敦煌哲学、社会生活、历史地理、丝绸之路、文明交流互鉴等多个领域全面深入拓展,推动敦煌画派、敦煌书法、敦煌医学、敦煌服饰、敦煌乐舞等研究向纵深发展,不断赋予敦煌文化新的时代内涵。推动敦煌研究院与国内外高校和专业机构合作共建敦煌学教育研究新平台,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学科体系。建设敦煌学国际艺术研修中心,进一步吸引国内外学者加盟,构建敦煌学研究新格局。系统推进敦煌文献分类整理、石窟内容总录编写修订及研究工作,加快莫高窟考古报告编写进程,实施敦煌藏经洞流失海外文物数字化复原项目,深入挖掘敦煌文化的历史、艺术、科技、社会等价值,形成更多、更优秀的高品质文化研究成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精神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办好“一会一节”常设的“敦煌论坛”,牢牢掌握敦煌学研究话语权。(四)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和高校人才聚集培养优势,依托国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古代壁画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基地等高端文物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与北京大学共建敦煌学研究中心、与兰州大学共建文化遗产研究院,深入推进石窟寺、古代壁画和土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彩陶、出土文物等可移动文物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有效发挥科研课题引领带动作用,将甘肃省文物保护科学与技术研究课题纳入甘肃省科技厅科研项目计划,激发全省文物系统科研活力。(五)推进文物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以丝绸之路、长城、石窟寺、壁画和土遗址等为重点,完成一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学技术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丝绸之路沿线遗址生物损害机理与防治研究、敦煌石窟文物本体保护和预防性保护研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材料作用机制与效果研究,力争突破相关领域关键技术。充分发挥以敦煌研究院为龙头的省内文博单位科研技术优势,以丝绸之路沿线石窟寺与土遗址保护、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等重大项目为抓手,推动以保护规划、勘察设计、加固维修、文物数字化等为主的文物保护利用成套技术在全国运用。推动甘肃省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升格为国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利用标准化手段加强全省文物资源精准管理,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一)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按照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338”总体布局,建设敦煌汉长城、嘉峪关明长城、临洮战国秦长城3个综合示范区,汉长城、明长城、战国秦长城3个集中展示带,临泽、永昌、民勤、古浪—凉州、天祝、景泰—靖远、环县、华池8个重点展示点。围绕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五大基础工程,提升全省长城保护利用整体水平。加强长城日常保护管理,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长城保护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适时开展反应性监测巡查。实施甘肃长城数字化工程,探索建设长城数字化保护体系。实施长城重要点段展示利用工程,完善基础设施、标识系统、导览系统,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原状展示、数字复原展示,推动长城文化遗产多维传播展示。(二)强化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系统梳理全省黄河文化遗产资源特点和价值体系,制定《甘肃省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实施黄河文化遗产本体修缮、环境整治、灾害防治等项目,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史前文化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突出“黄河之滨也很美”主题,重点打造兰州“一城两镇”沿黄城镇重点展示区,提升黄河文化核心遗产的展示利用水平。依托代表性文化遗产资源,打造黄河文化标识体系,展示甘肃黄河文化遗产在中华文明形成和交流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三)着力打造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将河西走廊作为特定文化、地理单元,着力打造国家遗产线路,构建整体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体系。按照“一圈两园、四区七线”总体布局,建设以敦煌为龙头的“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长城、黄河两大国家文化公园示范区、示范段,党河、疏勒河、黑河、石羊河四大水系绿洲文明区为基础的敦煌、酒嘉、张掖、武威四大核心区,推出七大文化旅游线路,打造丝绸之路文化制高点和中华文化重要标识,形成国家遗产线路整体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新格局。(四)提升石窟寺整体保护利用水平。完成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公布名录,编制实施全省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制定发布《甘肃石窟寺管理导则》,推进全省石窟寺科学规范管理。落实保护管理责任,重要石窟寺由地方政府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其他石窟寺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施石窟寺保护重大工程,推行敦煌研究院承担的石窟寺壁画塑像修复和数字化保护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改革。提高石窟寺保护利用科技含量,依托敦煌研究院制定石窟寺数字化地方标准,初步建成甘肃石窟监测中心,建设全省石窟数字资源库。深化石窟寺学术研究和价值阐释,加快形成相关高校和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多学科合作研究体系,推动敦煌研究院管理的六大石窟及马蹄寺石窟等重要石窟寺考古报告编写出版。提升石窟寺展示利用水平,国保石窟寺全部实行预约参观制,推动有条件的国保石窟寺建设遗址博物馆,策划推出敦煌艺术及丝绸之路石窟文物精品展览和高端研学项目,提升甘肃“石窟艺术之乡”整体美誉度。(五)加强大遗址保护利用。落实国家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坚持考古先行、保护第一、融合发展、创新驱动,系统做好大遗址考古研究、空间管控、保护管理、开放展示,探索形成大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科学化机制。实施大遗址综合保护利用提升工程。落实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任务,建成大地湾、锁阳城、大堡子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进大遗址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系统展示弘扬甘肃丰厚的历史文化。(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考古研究。编制《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及专题考古工作计划。依托甘肃独特的历史演进轨迹和文化资源禀赋,围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等重大项目,重点开展以旧石器时代考古为代表的古人类史研究,以新石器时代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文明起源研究,以周、秦遗存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文明发展研究,以古城址和石窟寺考古为代表的丝绸之路研究,以五凉、吐谷浑、吐蕃、西夏遗存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研究,以长城关塞和黄河文化考古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精神研究等重大考古研究项目,用丰硕的考古成果实证甘肃历史文化脉络。(二)做好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完善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体制机制,制定出台《甘肃省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探索推行建设工程考古区域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在政府土地储备及各类园区建设中推行“考古前置”“净地出让”,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作为前置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影响,实现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的有机统一。加强考古发掘资质管理,积极吸纳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三)加强考古资料整理研究与阐释。加大文物考古资料整理研究力度,补齐考古发掘报告欠账,编写出版甘肃考古重大发现通俗读本书系,撰写“‘简’述中国”系列丛书,更好传播文物考古和历史文化知识,充分发挥文物以史育人作用。加快甘肃简牍整理出版和再整理研究工作,实施海外藏甘肃出土简牍数字化复原项目,推动简牍学、考古学等特色人文社科研究,加强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研究,深化敦煌古藏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献研究,突出五凉、吐谷浑、西夏、回鹘、蒙古等领域研究,并向丝绸之路、民族宗教、文明交流互鉴等研究领域拓展,促进学术研究新成果不断涌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四)持续强化科技考古。建设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标本库房和科技考古中心。探索建立多学科融合、多领域协同、多部门合作的科技考古机制,形成成套科技考古技术方法,推动遥感与物探技术、环境考古、古DNA和古蛋白质分析、微量元素分析等生物、化学、材料、信息学科前沿技术成果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提升考古科技化水平。加强考古现场文物保护、信息提取和实验室考古技术攻关,提高出土文物第一时间保护能力。大力发展数字考古,提升考古信息采集管理、综合分析和研究应用水平。(五)大力发展公众考古。建立重要考古项目进展和成果定期通报制度,推动考古现场、考古实验室定期向公众开放,广泛开展考古教育和考古体验。充分发挥考古的公益性和教育科普功能,建立教育与文物部门协作机制,推动考古成果进校园,精心打造青少年第二课堂。推出考古夏令营、研学、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扩大考古工作公众参与度。整合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媒体资源,聚焦考古发掘、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和文物知识普及等主题,构建文物考古全媒体传播模式。
(一)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础。开展全省革命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加强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的调查征集,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档、建账工作,全面摸清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和保存状况,分批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可移动革命文物,补充完善全省革命文物名录,建立甘肃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实现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完善革命文物“四有”基础工作,依法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建设甘肃革命文物智库,实施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为主题的重大研究课题。(二)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按照《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甘肃省规划》,构建以“一线”(北上会师·创建革命根据地长征胜利线)、“两区”(北上胜利会师和创建红色革命根据地两大长征文化片区)和“多节点”为特色的空间布局。重点打造会宁红军会师旧址、俄界会议旧址、哈达铺会议旧址、榜罗镇会议旧址等9大建设保护节点,建设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两当红色革命等9个核心展示园,迭部—通渭、合水—华池、岷县—会宁—西吉3条集中展示带和大墩梁红军战斗遗址等16个特色展示点。突出哈达铺长征“加油站”重要地位,公布实施《哈达铺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打造哈达铺会议旧址保护利用样板工程。(三)加强革命文物整体保护。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工程、革命文物环境风貌整治工程、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和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计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革命旧址本体修缮、环境整治、安全防护、展示利用和馆藏革命文物预防性保护,全面改善革命文物保存状况。编制公布实施陕甘片区、陕甘宁片区(庆阳市)、西路军片区(甘肃段)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县区实施方案,全面完成4个片区建设任务,建成全国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示范区。(四)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发挥好革命文物资源优势,主动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建设具有甘肃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基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基地,为开展党性教育、党员培训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搭建平台。提升革命旧址展示水平和革命纪念馆展陈质量,对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纪念馆进行改陈提升,及时补充体现时代精神的展陈内容。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推出系列精品展览。加大省际、馆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甘肃省革命纪念馆红色联展”等联展、巡览、流动展和网上展览活动。(五)创新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加大革命文物新媒体宣传力度,拓宽革命文物传播渠道和方式。推出更多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围绕南梁革命根据地、长征、红西路军血战祁连等革命历史,推出一批经典演出,创排一批情景剧、歌舞剧、电影电视、诗词歌曲、小说散文、戏剧戏曲等传播弘扬革命文化的文艺文学作品。在重大纪念日和传统节庆日,加强革命主题优秀文艺作品的展演展示,发挥好革命文物教育宣传功能。
(一)健全博物馆发展体系。加大博物馆建设力度,完成省博物馆扩建工程,甘肃简牍博物馆建成开放,实施兰州市丝路黄河文化博物馆、天水市博物馆等一批市县级博物馆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加强博物馆评估定级,推动全省三级以上博物馆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争取将敦煌研究院、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简牍博物馆培育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将天水市、平凉市、武威市等重要市级博物馆纳入国家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制定县级博物馆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敦煌市、高台县、陇西县、靖远县、庆城县等县级博物馆在藏品保护研究、陈列展览、社会教育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将有代表性的非国有博物馆、非遗类博物馆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登记备案。建立“乡村记忆”博物馆检查评估机制,规范“乡村记忆”博物馆管理和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二)加强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各级各类博物馆全面完成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工作,珍贵文物藏品档案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完成馆藏一级文物登录信息复核备案工作。建立全省藏品资源数据库及总目录,逐步推广藏品电子标识,实现文物资源信息精准管理。提高预防性保护能力,重点支持新建博物馆或藏品数量较多且珍贵文物占比较高的博物馆实施预防性保护项目,提升藏品保存环境监测和控制能力。实施馆藏珍贵濒危和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建设甘肃省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重点支持可移动文物保护专有保护装备、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制修定一批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三)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机制,落实“有进有出、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制度,推进全省博物馆高质量免费开放。制定博物馆策展人制度及《博物馆展览策划和制作流程》,逐步在三级以上博物馆推行,打造更多原创性精品特色展览。充分发挥甘肃博物馆联盟作用,继续推进“让文物活起来”“国宝省亲”系列展览、“敦煌文化艺术进校园”公益活动等,组织开展全省博物馆优秀陈列展览评选推介活动。鼓励一级博物馆建立推广“以需定供”菜单式展览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发展“云展览”“云教育”“云课堂”“云直播”,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联合教育部门认定一批青少年教育资源单位,建设一批开放式教学和校外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一批优秀文物展览和文物知识进校园活动,评选推介一批优秀青少年教育项目,开发一批博物馆研学项目,编写一批未成年人教辅读物。根据《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持续推进博物馆展览服务和社教“四进”活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四)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推动全省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制定我省落实文旅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规范收入管理,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奖励措施。分类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改革,三级以上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均组建理事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监督咨询机制。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通过加强指导、结对帮扶等形式,提升行业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倡导博物馆云展览、微视频、文物信息等进入交通站厅车厢、电梯等城市公共空间,促进传统文化和现代城市生活的连接。(五)加强社会文物管理。规范藏品征集程序,根据《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文物系统各级各类博物馆均制定藏品征集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市州文物部门备案。实施“陇原记忆”征藏工程,制定征集标准,重点征藏体现社会发展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历史、生产生活、民俗风情、脱贫攻坚、抗疫救灾等方面的印记物证。严格执行《甘肃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涉案文物管理和移交工作,适时对做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做好文物购销、拍卖信息报送与信用管理工作。加大全省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培养力度,争取设立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甘肃管理处。
(一)加强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和推进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通过签署协议、合作备忘录、联合实施项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形式,构建常态化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博物馆、学术研究、人员培训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实施敦煌研究院与吉尔吉斯斯坦、阿富汗巴米扬省等联合考古调查与发掘、文物科技保护、石窟保护和历史遗迹修复人才培养等援外项目,推动壁画和土遗址保护、文物数字化技术对外传播与推广应用。积极参与文明互鉴展示工程,搭建中外文物展览交流和国际人文对话平台。立足区位优势,鼓励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加强交流合作,引入和推出优秀展览,促进民心相通。加强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组织实施香港青年敦煌实习计划,强化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二)扩大国内多元化合作交流。推动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丝绸之路沿线博物馆专业委员会及黄河流域博物馆联盟、长江流域博物馆联盟等区域性联盟平台作用,深化与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等合作,策划推出系列甘肃文物精品展览,进一步扩大甘肃文化影响力。结合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与相关省(市)和高校开展学术研究、资源调查、联合考古等工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推进,提升文化遗产的整体展示利用水平。(三)持续提升敦煌文化对外传播能力。积极参与中华文明展示工程,持续以敦煌文化为主题策划推出精品展览、数字展览,打造敦煌文化对外宣传品牌。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在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中结合实际加入敦煌文化议题,在国家及全省重大外事活动中巧嵌敦煌文化元素,举办各类国际学术会议,扩大甘肃国际影响力。运用云展览、融媒体、文化衍生品等传播方式,拓宽敦煌文化IP和文化符号的对外传播途径,创新弘扬模式,不断提升敦煌文化国际宣介能力。
(一)壮大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力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和省委编办《关于加强市县文物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加强考古事业单位人员力量,力争省考古所编制规模增加到100名以上,统筹调剂、重点保障文物大市、大县考古研究机构编制,适当加强其他市县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力量,充实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力量,着力构建与文物资源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市县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体系,确保文物安全有人管、保护利用有人干。推动市县文物部门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加强未设置专门管护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巡查保护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渠道基层文物保护看管机制。(二)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培育一批以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为重点的高层次文物保护专业人才,一批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技能型人才,一批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科技人才,一批熟悉专业、素质优良的文物管理人才。推动全省文博系统更多人次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甘肃省领军人才等。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优化岗位设置,推动职业发展贯通,大力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努力培养壮大、优化文博人才队伍。(三)深入开展文博人才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脱产学习,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文博人才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岗位锻炼,组织基层文博人员参加国家文物局“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培训。依托敦煌研究院(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高等院校和省博物馆协会等平台资源,举办文物保护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积极选派优秀专业人才参加“全国文物职业技能竞赛”和西北五省“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工匠联盟”技能竞赛,提升专业水平。(四)激发文物人才创新活力。关心爱护文物工作者,完善绩效工资分配管理、职称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人才激励机制,落实“陇原人才服务卡”等相关政策,吸引聚集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文物保护事业。鼓励校企共建技能型人才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大师、名师、工匠“进校园”参与教育教学活动,通过挂职锻炼、课题(项目)合作、技术支持等形式,拓宽人才成长培养渠道。弘扬践行“莫高精神”,发扬“择一事终一生”高尚品格,让文物事业后继有人、人才辈出。适时开展全省文博系统文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和其他评先选优工作,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各级政府要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强化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实施保障,统筹抓好落实。各级文物部门和省直各文博单位要做好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谋划好“十四五”时期整体发展,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之中,明确进度安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规划内容全面落实。
修订《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公布实施《甘肃麦积山石窟保护条例》。鼓励更多有立法权的市州根据实际制定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出台《甘肃省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甘肃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甘肃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全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博物馆陈列展览审核论证、文博科研课题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各级文物部门和省直各文博单位要建立健全指标任务年度分解、重点项目领导包抓、重大事项协同联动、重要工作责任到人的规划落实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对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建立项目库,组织做好项目立项、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积极推动项目有序实施。省文物局要加强对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规划如期完成。按照《甘肃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相关精神,明晰和落实中央、省级、市县在全省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在文物保护利用、文物考古、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服务、文物事业管理、文物交流合作等方面健全相应财政保障机制,加强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领域、文物资源密集区和文物保护利用任务较重市县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多元投入体系,有序推进文物领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领域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