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工作指南》出版发行以来,受到业内广泛好评,为惠及更多博物馆同行,经编著出版单位授权,《文博圈》《博物馆圈》《文博读书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全书公益连载,每日一更。图书简介和目录详见文末,若想先睹为快,可点击文末购书链接。
《博物馆工作指南》公益连载系列(42)
博物馆筹建
博物馆设立手续
—雷愉香 执笔—
近年来,随着民间收藏从私家珍藏到社会共享的文化自觉和境界提升,越来越多的收藏家想拥有一家自己的博物馆,把自己的藏品展示给大众,也升华自己的爱好。为解决社会对设立博物馆的认知不足,以及社会及行业对博物馆设立存在的各种理解误区,本着少走弯路的原则,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主要从博物馆设立的基本条件、博物馆备案的基本程序、博物馆设立备案的材料准备等方面帮助大家理清思路,为有意愿开办博物馆的举办主体提供必要参考。
备案是博物馆成立后规范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可为博物馆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以下就备案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备案的目的不清或动机不纯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大量成功和失败的案例,也目睹各式各样的人怀着各种不同的想法,千方百计利用制度上的漏洞,通过不合规手段申办博物馆以牟取个人利益。国家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供给方面的作用,但对于违背博物馆宗旨的行为也坚决予以纠正。
(二)材料准备不齐
材料认真填写整理,受理工作人员才能了解到博物馆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的没有认真核对清单,缺少材料;有的有材料但是填写不完整或随意删改需填写表格的内容,申请书或其他材料需由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的却没有提供;也有的填写的材料不规范,前后不一致,例如博物馆的注册地应与其馆舍地址相一致,与其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另外,我们要善用范本。博物馆各部分的照片,各个馆提供的也是五花八门,而以下范例则做到了一目了然,供大家参考学习。
图 2 博物馆各部分照片示例
(三)实际状况与材料不一致
申请人应依法如实向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过程会要求申请人按审批流程要求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供校验核对,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与现场提交书面材料不一致或存在隐瞒、伪造、篡改等违法情形,则会给予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审批流程、撤销审批结果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曾经有一个申请人自作聪明,悄悄用绘图软件修改了消防报告材料中的面积, 被现场识破。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博物馆,最终也会被依法撤销行政备案。要坚决杜绝以下情形:申请的时候随便凑几个名单,现场评估发现填报的名单根本不是单位的真实员工。曾经有一个私人收藏家在申请设立博物馆的时候就把一家国有博物馆的退休老馆长列为副馆长,但退休老馆长本人却根本不知情;申报的面积与实际开放区域不一致、展出的展品跟藏品清单不一致。还有些申请人错误地认为展出的物品都应列入藏品清单,把海报、场馆内的装饰板、塑料模型也统统列入了,凑足 300 件,结果扣除之后藏品总数还不到 200 件。还有把借展的展品也列入藏品清单的情况。也有人有大量的藏品,但只抽其中的部分入藏,其余的留着以后买卖。曾经有一个深圳的申请人,其藏品清单备案数量是 300件,但是专家实地评估的时候发现展出超过 1000 件展品。按规定,凡是拟入藏博物馆的藏品,以及拟公开展出的所有藏品,均须列入藏品目录。
(四)同行评价中的本位主义
前面提到,文物行政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发起人提交的文件时,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通常组织行业专家出具意见。但是有人认为专家有可能带有本位主义倾向,特别是本地专家,更有地方保护主义;学业有专攻,也有人提出专家的片面性。博物馆在设立备案的审核程序中,同样存在这个问题。评估是审核设立备案条件的关键环节,第三方评估作为一种必要而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弥补了传统评估方式的缺陷。委托具备专业优势的第三方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站在公正、客观、事实的角度去进行评估调查,在设立备案过程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中国博物馆协会及各地各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在博物馆设立过程中开展辅导和组织专业评估,积极配合文物行政部门,推动评估规范化、科学化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等方面可发挥积极作用。这些协会和组织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第三方机构。广东省目前受理该业务的行业组织有广东省博物馆协会、深圳市博物馆协会。广东省除深圳外的其他地区申请博物馆评估的,具体联系广东省博物馆协会;深圳地区申办博物馆的, 具体联系深圳市博物馆协会。政务平台上有各协会的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由文物行政部门拨付相关费用,费用拨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与第三方机构协商。但是,如果藏品超出省文物鉴定专家委员会业务范围,第三方机构需要在省内外或国内外聘请其他专家的,相关交通、食宿、劳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人负责。
(五)因不了解设立备案程序而走弯路
申请人应了解、熟悉和正确认识博物馆设立备案的基本程序,切勿轻信所谓的“找关系”“走后门”。备案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行政备案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做出行政备案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备案决定的,均应依法撤销行政备案。也不要相信所谓的给中介钱就能帮你拿到消防部门的文件,这有可能付出冤枉钱。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取消和精简消防审批,其中两点:一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向消防部门做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申请单位可以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不要掉以轻心。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定期进行抽查, 发现未做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另外,根据《关于印发〈公安部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公消〔2015〕209 号),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博物馆无须消防备案,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但需申请人出具已经加强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要是博物馆基本建设完成后才开始办设立手续,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如果筹建时没有按照要求建设,到办手续的时候再调整,会带来巨大的人力物力浪费。所以, 对于筹建者来说,最实惠、最专业的办法,就是在筹建阶段就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按要求的条件来建设,这样不用走回头路和弯路。
(六)主动变更或撤回
在博物馆设立的备案过程中,申请人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也是一种常见情形, 但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申请人在文物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备案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备案申请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终止行政备案,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另外,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其次,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需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藏品情况、展览活动情况、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关于退出机制
非国有博物馆终止运营的,应当向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注销。办理注销前, 应在业务主管的文物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在清算完成之日起 15 日内,向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级文物部门备案。如今,越来越多的民间收藏家通过举办博物馆将个人收藏转变为博物馆法人财产,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7〕16 号)第四条也因此健全退出机制。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应以永久运营为目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不得向举办者、出资者或理事等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有关规定用于公益目的。非国有博物馆终止后的藏品,应优先转让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博物馆;没有宗旨相同或者相近博物馆接收的,应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主持,转让给其他博物馆并向社会公告。藏品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依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结合本省实际制订具体办法。博物馆属于非营利组织,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业务而获得剩余收入,但是这些收入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得将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博物馆举办者要意识到:通过设立博物馆而获得投资收益,此路不通。上文我们也提到《博物馆条例》的规定:博物馆藏品受法律保护,列入清单账册的藏品归属博物馆法人所有,包括出资举办者在内的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侵犯。博物馆应自觉维护博物馆声誉,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不得从事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凡存在文物等藏品商业经营活动的博物馆,都必须坚决纠正。拿到备案和登记手续并不代表博物馆以后就像那些优秀的博物馆一样可以蒸蒸日上了。博物馆的运营管理是一种带有很强专业性的组织管理模式,虽然与企业运营有共同之处,但并不等同于企业。一位能够让企业运营良好的优秀管理者,未必能够让博物馆正常运营,其关键在于“专业”二字。关于如何运营好一座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专门制定了《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详见本书相关章节。对于博物馆设立申请人而言,申办博物馆要量力而行,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也不要气馁,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在博物馆筹备阶段提供辅导、严把质量关口的同时,也会通过指导帮扶,推动申请人的条件达标;对当前不完全具备条件但已经在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的,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其在事业发展中逐步达标。综上所述,备案申请人在新馆筹建前应理清思路,明确建馆方向,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筹划方案,以便于有序开展后续工作,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损失。通过学习本文,一来备案申请人可参照以往的案例,结合自身的原有条件和特点,通过专业、规范的程序设立博物馆;二来可促进社会对设立备案意义的正确理解,正视并处理好这些问题,对今后我国博物馆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